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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174號典匠室內裝修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宜榛、陳融昇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行112年度重訴字第117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典匠室內裝修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
宜榛、被告陳融昇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1174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上午9時45分
,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靜
股 別:行股
- 發布日期:113-01-16
- 更新日期:113-01-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