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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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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6007號詹世明(兼詹林笑及詹金道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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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妙字第10600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詹世明(兼詹林笑及詹金道之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1月8日112北金職七字第52號拍賣通知一件。(拍賣時間:113年1月31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6007號債權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詹世明(兼詹林笑及詹金道之繼承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本公司受理112北金職七字第52號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詹世明等所有經法院查封之不動產,定於113年1月31日上午11時整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公開拍賣(第四次拍賣),請準時到場。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李佳儒
 

  • 發布日期:113-01-16
  • 更新日期:113-01-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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