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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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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2322號鄭琛之函文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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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酉字第2232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琛之函文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2322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游凱翔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如附表所示債務人游凱翔不動產,已訂於民國112年10月24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實施第1次公開拍賣程序(上午9時30分開始投標,上午10時整開標)。台端係本件拍賣標的物之共有人,本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02條規定,通知台端知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酉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1-16
  • 更新日期:113-01-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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