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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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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3522號盧泳家之保險扣押命令、請債務人陳述意見函(解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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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申字第15352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盧泳家之保險扣押命令、請債務人陳述意見函(解約金)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3522號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12司執153522)等與債務人盧泳家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1、2。
附件1:
禁止債務人盧泳家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已得領取之解約金及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附件2:
檢送債務人所有如附件之預估解約金明細,本院擬終止上開保險契約並將解約金支付轉給債權人,債務人如因終止契約,有致難以維持生活情事,應於文到十日內以書面聲明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申股書記官 劉穗筠
  • 發布日期:113-01-15
  • 更新日期:113-01-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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