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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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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6842號呂理仁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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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子字第20684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呂理仁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6842號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呂理仁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子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債務人呂理仁所有在第三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之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股金、股利債權,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其他處分;倘股票為未上市、上櫃或興櫃之實體股票,並應依說明五辦理。

 

  • 發布日期:113-01-15
  • 更新日期:113-01-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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