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22546號林素蓮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助子字第2254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素蓮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22546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素蓮間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子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債務人所有在第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股務課處所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債權,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其他處分;倘股票為未上市、上櫃或興櫃之實體股票,並應依說明五辦理。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子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1-15
- 更新日期:113-01-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