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002231號陳子瑜之函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木112年度北小字第223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子瑜之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北小字第2231號原告陳子瑜與被告程建
          達、林亞蓁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函一件,現由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
          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蔡凱如

 

  • 發布日期:113-01-15
  • 更新日期:113-01-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