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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9033號劉瑞霞之詢價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申字第9903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瑞霞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9033號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劉瑞霞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附件:
台端得於113年2月16日上午10時整至民事執行處申股或於前開期日前提出可證明該不動產市價相關文件。如未到場,亦未以書狀提出有關文件,作為核定底價之參考,本院即逕核定拍賣最低價額定期拍賣。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申股書記官 劉穗筠
- 發布日期:113-01-15
- 更新日期:113-01-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