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12367號張正誠之損害賠償補正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六112年度北簡字第1236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張正誠之113年1月9日損害賠償補正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2367號原告張家章與被告張正誠、王韶安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113年1月9日損害賠償補正狀,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113年1月9日損害賠償補正狀如附件。
書記官 黃進傑
擬 判
附件: 節本:
- 發布日期:113-01-13
- 更新日期:113-01-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