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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店簡字第892號葛曉敏、葛偉敏、羅元佑、羅家欣之撤回訴訟通知函、撤回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芳112年度店簡字第89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葛曉敏、葛偉敏、羅元佑、羅家欣之撤回訴訟通知函及撤回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店簡字第892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葛曉敏、葛偉敏、羅元佑、羅家欣間撤銷遺產分割協議等事件,應送達之撤回訴訟通知函及撤回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葛曉敏、葛偉敏、羅元佑、羅家欣得到庭領取(庭址設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
書記官 馮姿蓉
- 發布日期:113-01-12
- 更新日期:113-01-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