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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2081號陳廖素吟之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天字第1120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陳廖素吟之函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2081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廖素吟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函
主旨:請禁止債務人陳廖素吟變更貴轄門牌:台北市萬華區...16號房屋之納稅義務人名義,請查照。
函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2月26日上午10時整赴現場執行,請配合辦理說明三至五之事項,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1-11
- 更新日期:113-01-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