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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93號賴東海之裁定確定證明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安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9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賴東海之裁定確定證明書一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93號給付扶養費等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確定證明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賴東海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公告內容如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確定證明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就聲請人楊台莉與相對人賴東海間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93號給付扶養費等事件,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所為之第一審裁定,業於113年1月2日確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請注意: 有關人事案件 (例如: 認領、收養、離婚、監護、輔助、姓氏變更等 )請速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股 別:安股
書記官 李欣
- 發布日期:113-01-11
- 更新日期:113-01-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