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056號李惠華之執行命令及併案函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惠華之執行命令及併案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056號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惠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寅股書記官
節本
主旨:禁止債務人李惠華(身分證統一編號:Q222025409號)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已得領取之解約金及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保險契約債權(含日後終止契約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主旨:請將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056號併入本股112年度司執字第34493號辦理,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1-11
- 更新日期:113-01-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