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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5258號王碧勳之執行命令、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辰字第11525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碧勳之執行命令、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5258號債權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敦琳實業有限公司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㈠執行命令函(主旨):准許債權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商業銀行代理部收取如說明二之現金股利、畸零股款債權。
㈡通知函(主旨):請代為變賣債務人王碧勳(身分證統一編號:○○號)所有如附件之股票,並依說明三、四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辰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1-11
- 更新日期:113-01-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