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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911號鎮山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兼黃陳鳳美之通知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華112年度訴字第291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鎮山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黃陳
鳳美之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911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
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原訂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下午2時3
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言詞辯論期日取消。
書 記 官 陳玉瓊
- 發布日期:113-01-10
- 更新日期:113-01-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