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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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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字第000013號兆富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曾奎銘之民事起訴狀、附件、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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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青113年度金字第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兆富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
      代理人曾奎銘之起訴狀繕本、附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金字第13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附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下午3時30分
      ,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怡秀


股       別:青股

  • 發布日期:113-01-10
  • 更新日期:113-01-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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