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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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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1186號陳本慶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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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辛字第211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本慶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1186號債權人莊沐霖(原名:莊慧華)等與債務人蘇新基、李秀蘭間返還借款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辛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拍賣通知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2月2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蘇新基、李秀蘭所有如附表不動產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1-10
  • 更新日期:113-01-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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