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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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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2505號吳培瑕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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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申字第2025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培瑕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2505號債權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培瑕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1、2。
 附件1:  
  除說明四情形外,禁止債務人吳培瑕於附表債權金額範圍內,收取如說明三扣押金額部分之承攬報酬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附件2:
 債務人吳培瑕對第三人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之每月承攬報酬債權如說明二扣押部分,應依本命令自即日起,在附表債權範圍內移轉於債權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申股書記官  劉穗筠
  • 發布日期:113-01-10
  • 更新日期:113-01-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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