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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7268號林慈宜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福字第8726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慈宜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7268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慈宜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終止保單號碼**之保險契約及返還保價保險金新臺**元,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福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1-10
- 更新日期:113-01-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