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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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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執助字第5504號謝清裕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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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02司執助公字第55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清裕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2年度司執助字第5504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謝清裕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公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本院民國102年9月2日北院木102司執助公字第5504號執行命令,應予撤銷,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1-09
  • 更新日期:113-0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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