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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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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6508號林浩然之執行命令1件、112年1月9日函文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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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助戊字第165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浩然之執行命令1件、112年1月9日函文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6508號債權人朱聖娟與債務人林浩然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施盈如
附件(節本):
①執行命令
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第三人應依說明三方式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②本處函文
主旨: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6508號債權人朱聖娟與債務人林浩然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移併貴署111年度房地稅執字第00034580號事件執行,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1-09
  • 更新日期:113-0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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