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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30706號黃維倫之民事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非成112年度司票字第30706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黃維倫之本票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票字第30706號聲請人立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黃維倫、鍾祥鳳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節本如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30706號
聲 請 人 立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雨融
相 對 人 黃維倫
鍾祥鳳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共同簽發之本票二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書 記 官 郭勇輝
- 發布日期:113-01-09
- 更新日期:113-0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