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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0056號楊周勳(即謝素青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丙字第20005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周勳(即謝素青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0056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周勳(即謝素青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丙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主旨:禁止債務人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被繼承人對第三人之所有歷年來未領取、未集中保管之股票及未領取之股利、股息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 查照。
- 發布日期:113-01-09
- 更新日期:113-0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