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316號顏吟秋之家事聲請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孝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1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顏吟秋之家事聲請狀繕本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16號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顏吟秋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股       別:孝股

 

  • 發布日期:113-02-17
  • 更新日期:113-02-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