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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7012號楊培功之撤銷執行命令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獲字第2701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培功之撤銷執行命令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7012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培功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主旨:本院民國112年3月13日、112年3月30日北院忠112司執獲字第27012號執行命令(薪資、執行業務所得及營利債權),應予撤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獲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1-09
- 更新日期:113-0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