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1003號賴鳳英之一般補正通知函副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庚字第13100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賴鳳英之一般補正通知函副本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1003號債權人林玉霞與債務人賴鳳英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請檢送所扣押債務人賴鳳英之實體股票1,540股過院,請查照。
股 別:庚股
- 發布日期:113-01-08
- 更新日期:113-01-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