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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1661號GANTA RANGA BABU之民事聲請更正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己112年度北簡字第1166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GANTA RANGA BABU之民事聲請
更正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1661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GANTA RANGA BABU間返還借款
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聲請更正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
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
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3-01-08
- 更新日期:113-01-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