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1661號GANTA  RANGA  BABU之民事聲請更正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己112年度北簡字第1166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GANTA  RANGA  BABU之民事聲請
          更正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1661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GANTA  RANGA  BABU間返還借款
          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聲請更正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
          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
          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3-01-08
  • 更新日期:113-01-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