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3036號林玉錦之執行命令以及撤銷執行命令各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乙字第13303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玉錦之執行命令以及撤銷執行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3036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玉錦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
節本:
禁止債務人林玉錦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之保險契約債權或為其他處分。
本院民國112年9月28日北院英112司執乙字第133036號執行命令,應予撤銷。
- 發布日期:113-01-08
- 更新日期:113-01-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