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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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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8910號顏世宗(即顏惠霖之繼承人)之支付轉給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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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助宙字第1891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顏世宗(即顏惠霖之繼承人)之支付轉給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8910號債權人騰邦投資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顏世宗(即顏惠霖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文如附件。
附件:債務人對第三人如說明二現金股利債權,在新臺幣5,232元範圍內,應依說明三方式向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1-08
  • 更新日期:113-01-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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