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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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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2176號邱宇瑄即邱寶玲之113年1月6日執行命令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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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戊字第8217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邱宇瑄即邱寶玲之113年1月6日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2176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邱宇瑄即邱寶玲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施盈如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①主旨:本院112年6月7日北院忠112年度司執戊字第82176號扣押命令,就第三人‧‧‧部分,除本院依職權代債務人終止之保險契約外,其餘部分因無執行實益,且債權人並未聲明異議,故應予撤銷。
②主旨:本院112年6月7日北院忠112年度司執戊字第82176號扣押命令,就第三人‧‧‧部分,應予撤銷。

 

  • 發布日期:113-01-06
  • 更新日期:113-01-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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