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354號孫金寶之撤回通知函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人112年度重訴字第35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孫金寶之撤回通知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35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旨揭通知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孫金寶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翁挺育
 
 

  • 發布日期:113-01-05
  • 更新日期:113-01-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