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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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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4698號王俊麟(原名:王文孝)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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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洪字第946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俊麟(原名:王文孝)(遷出國外)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4698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王俊麟(原名:王文孝)(遷出國外)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洪股書記官
附件:
分配期日通知(主旨):本院定於113年1月23日9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股       別:洪股

 

  • 發布日期:113-01-05
  • 更新日期:113-01-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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