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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2311號黃鈞塀(黃必鴻之繼承人)、黃靖媛(黃必鴻之繼承人)之提存通知書、公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5 日
發文字號:(112)存智字第 2311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存字第2311號提存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佳股與受取權人黃鈞塀(黃必鴻之繼承人)等4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229,400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及112年11月10日處分通知函,受取權人黃鈞塀(黃必鴻之繼承人)、黃靖媛(黃必鴻之繼承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3-01-05
- 更新日期:113-01-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