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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20094號許麗華之詢價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助公字第2009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麗華之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20094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司執助字第20094號)等與債務人許麗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公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請依說明三至六辦理,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1-05
- 更新日期:113-01-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