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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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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7913號簡玉珍(CHIEN,YU-JEN)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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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未字第1278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簡玉珍(CHIEN,YU-JEN)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7813號債權人高暐翔與債務人簡玉珍(CHIEN,YU-JEN)間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未股書記官
節本:
主旨:債務人應於收受本命令後15日內,依說明二履行。
說明:
二、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7813號債權人高暐翔與債務人簡玉珍間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應依臺灣臺北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5863號假執行判決第一項所載:「被告應將門牌號碼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一六九號四樓之三房屋騰空遷讓返還與原告。」內容履行。
 

  • 發布日期:113-01-05
  • 更新日期:113-01-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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