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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0824號華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曾煥疆、華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曾煥明、華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曾煥盛、華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曾煥道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昌112年度北簡字第108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華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曾
煥疆、華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曾煥明、華元實
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曾煥盛、華元實業股份有限公
司法定代理人曾煥道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10824號原告劉絢香與被告華元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
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
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下午3時整
在本庭第4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炫綺
- 發布日期:113-01-05
- 更新日期:113-01-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