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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1383號景泰興工程有限公司之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祥字第17138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景泰興工程有限公司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本院定於113年1月26日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1383號債權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等與債務人景泰興工程有限公司間全民健康保險法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1-04
- 更新日期:113-01-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