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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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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3502號趙美汶,劉舒藍(原名:劉秀蘭),劉錫敏,鄭雅方之民事綜合辯論意旨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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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辰111年度訴字第35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錫敏、劉舒藍(原名:劉秀蘭)、鄭雅方、
   趙美汶之民事綜合辯論意旨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50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綜合辯論意旨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劉錫敏、劉舒藍(原名:劉秀蘭)、鄭雅方、趙美汶得
    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幸雪

擬              判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辰股

  • 發布日期:113-01-04
  • 更新日期:113-01-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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