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3502號趙美汶,劉舒藍(原名:劉秀蘭),劉錫敏,鄭雅方之民事綜合辯論意旨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辰111年度訴字第35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錫敏、劉舒藍(原名:劉秀蘭)、鄭雅方、
趙美汶之民事綜合辯論意旨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50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綜合辯論意旨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劉錫敏、劉舒藍(原名:劉秀蘭)、鄭雅方、趙美汶得
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幸雪
擬 判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辰股
- 發布日期:113-01-04
- 更新日期:113-01-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