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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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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8434號林民華、陳玄璋、洪麗娟、洪千玳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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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未字第584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民華、陳玄璋、洪麗娟、洪千玳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2月27日112北金職一字第100號拍賣通知一件。(拍賣時間:113年3月27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
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8434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信宏等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未股書記官謝榕芝
 

  • 發布日期:113-01-04
  • 更新日期:113-01-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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