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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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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12503號王韻晴之民事聲請通知解除委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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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六112年度北簡字第1250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韻晴之民事聲請通知解除委任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2503號原告賴林寶彩與被告王韻晴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聲請通知解除委任狀,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繕本如附件 


書記官  黃進傑

擬        判

附件:                                    節本:
 

  • 發布日期:113-01-04
  • 更新日期:113-01-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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