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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1092號林芸儀之起訴狀繕本、民事庭通知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風112年度重訴字第109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芸儀之起訴狀繕本、民事庭通知及準備程
序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109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庭通知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上午11時30分
,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6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蔡庭復
股 別:風股
- 發布日期:113-01-03
- 更新日期:113-0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