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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6032號黃市澄(即黃玥嬛即黃美儒即黃儒美)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甲字第17603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市澄(即黃玥嬛即黃美儒即黃儒美)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6032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市澄(即黃玥嬛即黃美儒即黃儒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甲字第176032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並准許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解約金。
- 發布日期:113-01-03
- 更新日期:113-0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