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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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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00號林郁伶之上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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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修111年度訴字第100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即被上訴人林郁伶之上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000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上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即被上
    訴人林郁伶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蔡斐雯
股   別:修    股

  • 發布日期:113-01-03
  • 更新日期:113-0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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