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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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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31279號蔡立翔、陳嬿安之民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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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非敏112年度司票字第31279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蔡立翔、陳嬿安之本票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票字第31279號聲請人謝坤勲與相對人蔡立翔、陳嬿安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節本如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31279號
聲 請 人 謝坤勲
相 對 人 蔡立翔
                      陳嬿安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書 記 官 林文賢
 

  • 發布日期:113-01-02
  • 更新日期:113-01-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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