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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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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0101號閃電咖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Sebastian Hannecker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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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昌112年度北簡字第101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閃電咖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Se
      bastian  Hannecker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10101號原告開元食品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閃電咖啡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應送
      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下午3時整
      在本庭第4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炫綺

  • 發布日期:113-01-02
  • 更新日期:113-01-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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