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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7549號鄭石清(遷出)之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助子字第754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石清(遷出)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7549號債權人簡基辰與債務人鄭石清(遷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節本:
主旨: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動產之底價,請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民事執行處子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1-02
- 更新日期:113-01-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