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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8352號洪文德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丁字第14835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洪文德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8352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洪文德間返還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拍賣通知(主旨):公示送達債務人洪文德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2月27日112北金職一字第99號拍賣通知一件。(拍賣時間:113年1月17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29
- 更新日期:112-12-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