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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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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秩字第197號陳彥全之裁定1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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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秩丙112年度北秩字第19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彥全裁定1 件,並張貼於本院公告
      欄及登載於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北秩字第197號陳彥全等違反社會秩序
        維護法案件,應受送達人陳彥全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
        裁定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應受送達人陳彥全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 庭址設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
        路一段126 巷1 號)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蘇冠璇








函 稿 代 碼:C055-31 公示送達公告(文采)
股       別:丙股

  • 發布日期:112-12-29
  • 更新日期:112-12-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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