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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養聲字第85號鄭倚欣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和112年度養聲字第85號
主旨:公示送達關係人鄭倚欣之調查期日通知書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養聲字第85號認可收養子女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關係人鄭倚欣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一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調查庭,關係人鄭倚欣應按時到場。
股 別:和股
書記官 蔡旻言
- 發布日期:112-12-29
- 更新日期:112-12-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