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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4965號江育勝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正字第2049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江育勝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4965號債權人陳曼麗與債務人江育勝間給付租金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禁止債務人江育勝在說明二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28
- 更新日期:112-12-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